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非法同居与重婚罪的区别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未构成事实婚姻关系。重婚是婚姻当事人在已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缔结婚姻的行为。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

依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明知”是构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此罪。

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已婚,那么非法同居的双方就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两次婚姻均经过婚姻登记还是一次婚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另一次婚姻都是未履行过法律手续的事实婚姻,一旦构成重婚罪,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