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丈夫或妻子一方所在单位代扣代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认定为一方财产的情形,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也未另行书面约定,因此住房公积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